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13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水节字〔2019〕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税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


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和2022年,全省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276.59和2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8%和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0%和11%,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92%和9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0.646和0.648以上。

到203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07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七大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节水约束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严控地下水超采,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整治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2.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加快省级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用水定额体系。促进节水产品认证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3.加强用水过程管理。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开展节水评价,合理确定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建立用水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用水计量器具管理,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等用水计量率。(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配合)

4.强化节水监管。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探索建立水务经理制度。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计划用水全覆盖。到2022年,建立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农业节水增产

5.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加快大中型灌区干支输水渠道衬砌及建筑物改造,完善灌区用水计量设施,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到2020年,完成国家规划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各市加大田间节水工程建设,建立全省墒情监测网络,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到2020年,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870万亩。(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

6.发展节水种植养殖。引导农民因地因水选择种植作物,鼓励发展旱作农业。加快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大力推广节水型畜禽、渔业养殖方式及循环化节水养殖技术。(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

7.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饮水安全等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整村推进“厕所革命”,积极推广节水器具,推动计量收费。(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工业节水提质

8.严格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加强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企业,必须符合《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到2022年,建成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配合)

9.积极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模式。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要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推进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配合)

(四)城镇节水增效

10.推进城市公共领域节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园林绿化应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公共区域和城镇居民家庭应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配合)

11.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0年,在济南、德州、聊城3个城市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全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配合)

12.加强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配合)

13.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中积极培育水效领跑者。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16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4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五)内部挖潜开源

14.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生态景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利用率达到规定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15.持续扩大海水利用规模。编制实施山东省海水淡化与海水利用规划。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和工业园区,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省海洋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配合)

(六)节水科技引领

16.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发。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计量、非常规水利用、高耗水行业节水工艺、智慧型高效节水产品、海水淡化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17.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威海市全国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节水产品、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对标国内外节水先进水平,推进节水项目合作与交流。(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七)节水市场驱动

18.深化水价和水资源税改革。完善城乡供水水费财政补贴制度,公共财政对用水户由“暗补”变“明补”。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制定的差别化税率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我省水资源税税率。(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19.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认真总结推广我省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经验做法,逐步形成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模式,不断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0.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21.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级健全完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加大节水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配合)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建立省级和市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水利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四)增强节水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节水法规规章政策。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课程体系,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节水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