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等12部门公布2021年度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1-12-27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鲁水节函字〔2021〕17 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中心):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实施方案,推动全社会深度节水控水,加快建立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2021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在全省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等重点用水领域开展了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经过申报单位自评、市县初审推荐、省评审核查,共遴选出节水标杆单位68个,其中灌区5个、农业产业园5个、企业38个、工业园区10个、公共机构10个,现予公布(名单附后),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对公布的省节水标杆单位,各地可采取发放奖补资金、优先保障用水、安排节水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广泛宣传其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相关行业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要总结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经验,整合相关资源,积极开展各领域节水载体建设,尽快实现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全覆盖,加快形成“政府推动、标杆带动、行业联动、全民行动”的节水工作新格局,为山东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走好水资源高效利用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山东省水利厅等12 部门公布2021 年度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