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等10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12-28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等10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鲁市监标字〔2021〕307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厅发布《山东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等10项山东省地方标准,自2022年1月27日起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等10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