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省教育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节约用水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9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各市水利(水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节字〔2019〕3号),依据《水利部 教育部 国管局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23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节约用水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20〕178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高校用水情况调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高校的用水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高校计划用水管理情况和实际用水量等信息,征求各高校对节约用水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合同节水管理的高校进行统计,有关情况和信息请填写高校(校区)用水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二)积极推动节水型高校建设。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照《省水利厅 省教育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水节字〔2020〕2号),依据《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T/CHES 32-2019,T/JYHQ 0004-2019),结合实际,积极组织辖区内高校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到2020年年底,高校(校区)数量不超过10所的市,应至少建成1所节水型高校;高校(校区)数量大于10所的市,节水型高校数量应不低于本市高校(校区)总数的10%。对达到《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的高校(校区),由市级水利(水务)、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联合组织评估,具体程序参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程序。省水利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对各市评估通过的高校进行复核,公布山东省节水型高校名单。

二、有关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高校是用水大户,节水潜力大,建设节水型高校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示范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节水型高校建设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衔接,具体搞好组织实施。教育部门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省内高校积极配合开展用水情况调查和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在工作指导、相关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倾斜。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发挥高校产学研优势,为节水型高校建设提供保障。

(二)明确创建范围。高校用水情况调查和节水型高校建设均实行属地管理,范围为2020年教育部公布的山东省152所普通高等学校、11所成人高等学校以及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的分校(校区),高校名单可在教育部网站下载(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202007/t20200709_470937.html)。成人高校与普通高校在同一校区或设在其他学校的可不单独调查和创建,但应出具说明。

(三)抢抓工作进度。高校用水情况调查和节水型高校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组织辖区内各高校抓紧开展工作,对照《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查缺补漏,具备条件后抓紧组织评估。各类高校用水定额按照《普通高校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方法》(DB37/T 2671-2015)下限值执行,其中用水人数按照标准人数计算。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汇总后的高校用水情况调查表于9月23日前,节水型高校评估通过名单和评估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于11月11日前,报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抄送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市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节水型高校创建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高校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每个市至少推荐一所具有示范性的节水型高校,形成典型示范案例(案例提纲见附件4),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1日前报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 系 人:姜欣

联系电话:0531-66576299

邮    箱:jieshuiban@shandong.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附件:

1.高校用水情况调查表

2.高校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说明

3.节水型高校评估报告提纲

4.节水型高校典型示范案例提纲

5.《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T/CHES 32-2019,T/JYHQ 0004-2019)

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节约用水有关工作的通知会签稿.pdf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