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各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鲁水节字〔2019〕3号)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深度节水控水,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经研究,决定2021年在全省重点用水领域开展“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加大节水载体建设力度,加快形成“政府推动、标杆带动、行业联动、全民行动”的节水工作新格局,在全省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等重点用水领域,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示范引领各行业不断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

(一)灌区节水标杆5个。结合节水型灌区、现代化灌区、灌区水效领跑者等创建工作,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公布的节水型灌区。

(二)农业产业园节水标杆5个。各级种植类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公布的种植类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企业节水标杆50个。正式公布的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优先推荐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遴选企业应主要为高耗水行业。

(四)工业园区节水标杆10个。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特别是高耗水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优先推荐已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

(五)公共机构节水标杆10个。正式公布的市级以上节水型公共机构,侧重党政机关、高校。

三、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节水标杆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

1.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灌区、园区;

2.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3.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两年内取水无超计划、无取用水违法行为记录;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或其他社会影响不良的事件;

5.上一年度用水单耗达到已发布的山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先进值,山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6.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和用水台账统计体系,主要用水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评价标准

节水标杆单位应当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见附件3)。各申报单位对照评价标准逐项打分,累计求和。

除特别指出之外,评价标准一律采用上一年度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

四、遴选程序

省级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组织开展。

(一)自评申报

按照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含省属高校)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推荐,并报送电子和纸质(一式一份)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其中相关证明材料指各项指标得分对应的支撑材料。

(二)初审推荐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水标杆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于8月31日前择优遴选出本辖区内的节水标杆参选单位,组织填报《节水标杆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和《节水标杆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上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初审,于9月30日前将市级《节水标杆单位推荐汇总表》、初审意见、《节水标杆单位推荐表》、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上报省水利厅,要求报送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灌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农业产业园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工业园区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公共机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具体推荐部门由各市根据申报单位类型和节水载体建设管理情况科学确定,每个类型的推荐部门均为同级别,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的推荐部门不超过三个。

对创建节水型灌区的,执行节水型灌区申报程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达到节水标杆评价标准的灌区中择优确定灌区节水标杆单位名单,不再另行组织申报。对国家有关部委近三年内公布的灌区、重点用水企业、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等,如满足节水标杆单位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各市可简化初审程序,优先推荐上报。

(三)组织评价

省相关部门成立节水标杆单位遴选审核工作小组,根据推荐单位类型分别确定评价审核的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其中,灌区节水标杆单位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产业园节水标杆单位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企业节水标杆单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参与;工业园区节水标杆单位中涉及的生态工业园区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参与,绿色工业园区等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参与;公共机构节水标杆单位由省水利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10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会同参与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按照不高于拟公布节水标杆数量1.5倍的比例,择优筛选符合条件的参选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综合专家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给出得分。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类型参选单位得分顺序,拟定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

(四)公布命名

11月底前,省水利厅在官方网站对遴选出的节水标杆单位名单和主要用水单耗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省水利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命名为“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向社会公布。“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有效期为五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建立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协作机制。省水利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结合相关业务工作,积极开展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指导工作,精心组织本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节水标杆遴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把握节水标杆单位遴选条件和评价标准,确保推荐单位信息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完整、事迹过硬。对在节水标杆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节水标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省水利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发现不符合节水标杆条件的,予以取消。对命名的节水标杆单位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否则予以取消。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示范创建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等方面,对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对公布的节水标杆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资金补助或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标杆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单位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国家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节水标杆单位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官媒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节水标杆单位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行业各领域用水效率整体提升,提高全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有关部门要将建设节水载体、培育节水标杆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整合各方面资源,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开展灌区、企业、高校、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居住社区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快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打造全社会节水典范样板。要结合行业节水工作和节水载体建设,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发展壮大节水服务产业,推行水务经理制度等新型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用水单位节水管理水平,推动节约用水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今后年度省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另行发文安排。

联 系 人:安晓洁,联系电话:18810610329

          郑龙跃,联系电话:0531-66576299

电子信箱: jieshuiban@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省水利厅节水办

附件:1.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推荐表

2.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推荐汇总表

3.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评价标准


附件1

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推荐表

基本

单位名称


已认定节水称号和年份


单位类型

 灌区   农业产业园  企业

 工业园区   公共机构

上一年度

用水单耗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节水事迹

可附页

推荐

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上一年度用水单耗指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山东省已发布的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填报,山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工业企业注明主要产品名称;工业园区填写园区内主要企业主要产品名称及单位水耗;灌区、农业产业园填写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节水事迹指先进的节水设备、工艺、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可附页说明。

3.灌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农业产业园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工业园区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公共机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具体推荐部门由各市根据申报单位类型和节水载体建设管理情况科学确定,每个类型的推荐部门均为同级别,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的推荐部门不超过三个。

附件2

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推荐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申报类型

推荐单位

所属管理部门

上年度用水单耗

主要用水产品

自评得分

推荐排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件3

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评价标准一、灌区

序号

评价指标

计算方法/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分值

1

灌溉供水保障率

灌溉供水保障率=当年实际灌溉供水量/相应水平年设计灌溉供水量

灌溉供水保障率应达到100%,达到100%,得10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资料审查

10

2

有效灌溉面积占比率

有效灌溉面积占比率=有效灌溉面积/设计灌溉面积×100%

有效灌溉面积占比率应达到80%,达到80%,得6分;每增加1%,加0.2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10

3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计算方法参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超过本省同规模同类型灌区平均值且大型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5,中型灌区不低于0.6,达到平均值得10分;每增加0.01,加0.5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15

4

用水计量率

灌区内干支渠口门用水计量率

干支渠口门用水计量率应超过95%,达到95%,得10分;每增加1%,加1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15

5

灌区管理

“两费”落实率

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应超过90%,达到90%,得3分;每增加1%,加0.2分,最高得5分。

人员基本支出经费落实率应超过95%,达到95%,得3分;每增加1%,加0.4分,最高得5分。

资料审查

10

6

执行水价

执行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或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但已落实财政补贴且工程运维经费有稳定保障,得10分;低于成本水价且未落实财政补贴的,低于成本水价每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资料审查

10

7

水费收缴率

实行按量收费,水费收缴率达到90%,得8分;每增加1%,加0.2分,加满为止。

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收费的灌区,视同实收水费,计算方法同上。

资料审查

10

8

取水许可

灌区主要水源取得取水许可证,或已完成灌区用水分配指标确定,得10分。

近3年平均用水量每超过取水许可量或用水分配指标的5%,扣2分,扣完为止。

资料审查

10

9

节水宣传

节水宣传与培训

充分利用媒体、灌排工程设施等,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得5分,每缺失1项,扣2.5分,最多扣5分。

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节水主题讲座和培训,得5分,每缺失1项,扣2.5分,最多扣5分。

资料审查

10

备注:1.评价标准累计总分值100分,须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材料或现场核查逐项赋分。

2.灌溉供水保障率反映灌溉水源与输配水系统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程度。

3.干支渠口门∶指干渠直开口和支渠进口。

二、农业产业园(种植类)

序号

评价指标

计算方法/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分值

1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率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100%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率应超过80%,达到80%,得8分;每提高5%,加1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12

2

亩均灌溉用水量

亩均灌溉用水量=总取水量/实际灌溉面积(前三年平均)

参照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进行判定:亩均灌溉用水量≤0.95×基本用水定额,得10分;0.95×基本用水定额<亩均灌溉用水量≤1.1×基本用水定额,按1~10分内插得分,得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亩均用水量>1.1×基本用水定额,得0分。

资料审查

10


3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计算方法参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超过0.73,达到0.73,得10分;每增加0.01,加0.5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15

4

管理维护

具备完整的供排水管网图

有完整的供水管网图和排水管网图,每项2分,共4分。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21

具备完善的水计量网络图、水计量设施配备规范齐全。计量率=水计量器具计量水量/总水量×100%

有完整的水计量网络图,得2分,否则不得分;一级用水单元计量率应达到100%,达到100%,得5分,否则不得分;次级用水单元计量率应达到95%,达到95%,得5分,否则不得分。共12分。

定期开展用水巡查、检修

有巡查检修台账记录,得2分;现场检查未发现漏点,得3分,每发现一处漏点,扣1分,最多扣3分。共5分。

5

节水管理机构

节水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产业园有专职的节水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得2分;重视节水投入,资金来源有保障,得2分;推行阳光水务,建立用水统计制度,定期对用水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得2分。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6

6

节水工艺技术装备

推广使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实施规模化节水改造、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等。每有1项得3分,最高得9分。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9

7

信息化管理

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取用水管理

建立智能取用水监管平台,得3分;系统正常运行,得3分。共6分。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6

8

节水宣传

宣传教育

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和讲座,每开展一次得1分,最多得3分。

现场核查

15

节水标识

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全部张贴节水标语,得6分。每发现一处未实施扣0.3分,最多扣6分。

现场核查

职工节水意识

现场随机抽取10名产业园职工开展节水问卷调查,每份试卷满分100分。得分=问卷调查平均得分/100×6,满分6分。

问卷调查

9

特色创新

视工作成效

研发节水新技术、工艺、设备、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及特色节水宣传等情况的,视创新工作成效赋分,最高得6分。

现场核查+专家判定

6

备注:1.评价标准累计总分值100分,须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材料或现场核查逐项赋分。

2.高效节水灌溉包括喷灌、滴灌、微灌等。

三、企业

序号

评价指标

计算方法/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分值

1


用水单耗

产品用水单耗领先率=(定额先进值-实际用水单耗)/定额先进值×100%

产品用水单耗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达到标准得8分;领先率每领先0.5%,加1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12

2


重复利用率

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利用水量/(工业取水量+工业重复利用水量)×100%


重复利用率行业标准为95%及以上的,达到行业标准得10分,否则不得分;行业标准为95%以下的,达到行业标准得8分,否则不得分,每提高1%,加0.5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10

3


供水管网漏失率

供水管网漏失率=(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供水总量×100%

供水管网漏失率应不大于5%。达到5%,得6分;每降低0.5%,加1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10

4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非常规水取水量/(常规水取水量+非常规水取水量)×100%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应超过15%。达到15%,得2分;每提高2%,加1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5


5

节水管理

节水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

具有节水管理部门,节水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按要求编报用水计划,实施用水考核奖惩,得2分。共4分。

资料审查

4

6


管理维护

具备完整的供排水管网图

有完整的供水管网图和排水管网图,每项2分,共4分。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21

具备完善的水计量网络图、水计量设施配备规范齐全。计量率=水计量器具计量水量/总水量×100%

有完整的水计量网络图,得2分,否则不得分;一级用水单元计量率达到100%,得5分,否则不得分;次级用水单元计量率达到95%,得5分,否则不得分。共12分。

定期开展用水巡查、检修

有巡查检修台账记录的,得2分;现场检查未发现漏点,得3分,每发现一处漏点,扣1分,最多扣3分。共5分。

7


节水工艺技术装备

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企业应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无列入国家淘汰的落后工艺的,得6分。每发现一处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的落后工艺或技术、装备的,扣1分,扣完为止。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6

8


水平衡测试

近三年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评估,并运用成果促进节水工作。

近三年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评估并保存有完整的报告书资料的,得3分;运用成果促进节水工作,得3分。共6分。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6

9


信息化管理

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取用水管理

建立智能取用水监管平台,得4分;系统运行正常,得4分。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8

10


节水宣传


节水宣传标识

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全部张贴节水标语,得6分。每发现一处未实施扣0.3分,最多扣6分。

现场核查

12


职工节水意识

现场随机抽取10名产业园职工开展节水问卷调查,每份试卷满分100分。得分=问卷调查平均得分/100×6,满分6分。

问卷调查

11

特色创新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节水特色创新

被命名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得2分;省级水效领跑者得1分;建立水务经理制度得1分;其他研发节水新技术、工艺、设备、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及特色节水宣传等情况的,视创新工作成效赋分,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6分。

现场核查+专家判定

6

备注:1.评价标准累计总分值100分,须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材料或现场核查逐项赋分。

2.山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均未列出的,可参照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中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3.企业用水单耗得分为耗(用)水量最大的前3种产品的用水单耗领先率得分的平均值。

4.非常规水包括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矿井(坑)水、苦咸水、集蓄雨水等。

5.水平衡测试依据GB/T 12452进行。

四、工业园区

序号

评价指标

计算方法/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分值

1

取水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度园区内工业用新水量/年度园区工业增加值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园区所在地市平均值×90%,得6分;每领先5%,加1分,最多得12分。

资料审查

22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园区内节水型企业取水量之和/园区企业取水总量

园区内节水型企业取水量占园区取水总量超过60%,得5分;每领先1%,加0.5分,最多得10分。

资料审查

2

重复利用率

达到行业要求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园区内企业均达到行业要求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得10分;每有一家企业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资料审查

10

3

用水管理

管理制度

具备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节水规划和用水计划、节水统计和巡查制度,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4分。

资料审查

19

管理机构和经费投入

工业园区有专职的节水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得2分;重视节水投入,资金来源有保障,得3分。共5分。

资料审查

企业水平衡测试率=近三年园区内开展水平衡测试的重点用水企业数量/近三年园区内重点用水企业总数

园区内全部企业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水平衡测试,保存有完整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和有关文件,得5分;未全部按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得分=园区内企业水平衡测试率×5。

资料审查

节水型生产工艺和设备配备

园区内企业均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设备,无列入国家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设备,得5分。每发现一处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设备的,扣1分,最多扣5分。

资料审查+随机抽查

4

计量维护

具备完整的供排水管网图

有完整的供水管网图和排水管网图,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4分。

资料审查

19

用水计量率

园区内企业用水计量全部实现分户、分功能区计量,得10分。每发现1户未计量扣1分,每发现1处分功能区未计量扣0.5分,最多扣10分。

资料审查+随机抽查

定期开展用水巡查、检修

有巡查检修台账记录的,得2分;现场检查未发现漏点,得3分,每发现一处漏点,扣1分,最多扣3分。共5分。

5

供水管网漏失率

供水管网漏失率=(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供水总量×100%

供水管网漏失率应不大于5%。≤5%,得5分;每降低0.5%,加0.5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8

6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非常规水取水量/(常规水取水量+非常规水取水量)×100%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应超过20%,达到20%,得5分;每提高2%,加1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8

7

节水宣传

节水宣传标识

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全部张贴节水标语,得5分。每发现一处未实施扣0.3分,最多扣5分。

资料审核+现场随机检查

8

节水宣传活动

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和讲座,每开展一次得1分,最多得3分。

资料审核

8

特色创新

根据园区自身情况开展节水特色创新

研发节水新技术、工艺、设备、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及特色节水宣传等情况的,视创新工作成效赋分,满分6分。

资料审核+专家判定

6

备注:1.评价标准累计总分值100分,须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材料或现场核查逐项赋分。

2..非常规水包括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矿井(坑)水、苦咸水、集蓄雨水等。

五、公共机构

序号

评价指标

计算方法/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分值

1

人均用水量

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年取水量/平均人数

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应低于25m³/(人·a),达到25m³/(人·a),得5分,每领先1.5m³/(人·a),加1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15

高校人均用水量=高校全年用水总量/标准人数

高校人均用水量应低于50m³/(人·a),达到50m³/(人·a),得5分,每领先1m³/(人·a),加0.5分,加满为止。

2

节水器具配备率

节水器具配备率=节水型器具数量/总用水器具数量×100%

节水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得10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10

3

供水管网漏失率

供水管网漏失率=(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供水总量×100%

供水管网漏失率应不大于5%。达到5%,得5分;每领先1%,加1分,加满为止。

资料审查

8

4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情况

建设雨水集蓄设施并有效利用得5分;建设灰水、纯净水尾水、空调冷凝水等水处理再利用装置并用于景观、绿化等,每建设1项得1分,最多得3分。共8分。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8

5

节水管理

管理机构

高校有校级领导负责的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明确节水管理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5分。

资料审查

23

节水制度与考核

具有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节水管理规章制度,且记录完整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

资料审查

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得1分;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并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得2分。共3分。

配合管理部门及时报送用水计划,编写年度用水计划实施方案,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水平衡测试

近三年利用水平衡测试等方式进行节水诊断的得3分;运用诊断成果促进节水工作,得3分。共6分。

资料审查

绿化节水灌溉

绿化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得2分。无绿化按满分计。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合同节水管理

高校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整体节水改造或重点用水环节节水改造,得1分;采取其他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实施节水改造,得1分。共2分。

资料审查

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按满分计。

6

用水计量

用水计量率

实现用水分户、分功能区计量。分户计量率达到100%,得4分,否则不得分;分功能区计量率应达到90%,达到90%,得3分,每提高1%,加0.1分,最多得4分。共8分。

资料审查

20

供排水和计量网络图

具有完整的供水管网图、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每项2分,满分6分。

资料审查

智能监控平台

建立智能取用水监管平台,得3分;系统运行正常,得3分。共6分。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7

节水宣传

宣传标识

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全部张贴节水标语,得6分;每发现一处未实施扣0.3分,最多扣6分。

资料审核+随机检查

10

节水宣传教育

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每开展一次得1分,最多得4分。

资料审查

8

特色创新

节水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

根据自身优势及特点,形成先进节水经验或做法,自主开展节水技术产品创新和研发,推广使用节水技术、产品,视工作成效赋分,最高得6分。

资料核查+专家判定

6

备注:1.评价标准累计总分值100分,须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材料或现场核查逐项赋分。

2. 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平均人数为在单位工作的日平均人数,包括在岗在编人员和时间超过半年的借调人员、物业服务人员。高校标准人数依据水利部《服务业用水定额:学校》计算。

3.水平衡测试可参考GB/T 12452开展。


附件:

· 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鲁水节字〔2021〕2号).pdf

· 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通知(鲁水节字〔2021〕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