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时间:2023-09-12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落实《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水节约〔2023〕139号),进一步提升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9月8日,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持续深入推动全社会节水控水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推进全社会节水控水、严格节水监督管理、提升公众节水意识、强化保障措施七部分,共21条。《实施意见》对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深化水价改革、节水监督考核等方面细化要求,在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推动开展水平衡测试、深化用水权交易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创新性增加了实施节水督查激励、鼓励各市开展用水审计、启动水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建设、推动建立节水服务技术协会、开展全省“节水宣传月”活动等内容。

下一步,山东将认真抓好水利部意见和省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突出改革驱动、创新引领,在全省广泛推行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加快推动水资源集成利用、节水集成监管、水价集成改革、水权集成交易、科技集成引领、产业集成发展,着力构建节水控水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作者:郑龙跃 责任编辑:闫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