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节水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标准
时间:2023-03-16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大力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进一步规范节水教育实践基地建设,3月15日,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实施了《山东省节水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标准》。

通知要求,《标准》是指导全省开展节水教育实践基地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标准》,加强组织指导、规范评估认定程序,突出区域特色、规范运行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广泛社会宣传,扩大覆盖影响范围,充分利用节水专项资金或引进社会资本,积极组织开展节水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设施、农业园区、节水示范工程、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科教机构和涉水企业等机构和场所打造节水教育实践基地,体现地方特色,避免建设内容同质化。

《标准》包括组织保障、基础设施、日常运行、宣教设置、附加分等五个部分。按照依托单位不同,分为工业类、水利工程类、学校类、农业类、社会实践类节水教育实践基地量化赋分,附加分增设了区位优势、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创新、宣传创新等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设立优秀、良好、合格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认定为省级节水教育实践基地;《标准》还明确了对已建省级节水教育实践基地满三年需进行复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退出名单;评估结果未达到良好等级的,限期整改。

2020年以来,山东省分3批公布了24处节水教育实践基地名单,共接待参观人数达30万人次,为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起到了很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