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又有31个县(市、区) 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
时间:2021-07-22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7月15日,水利部发布2021年第6号公告公布了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等31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至此,山东省已累计94个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9%,超额完成“十三五”40%的目标任务。

工作中坚持把县域节水作为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单元和有力抓手,在体制保障、推进机制、质量控制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建立完善的工作领导机制。跳出单靠水利部门抓节水的狭隘工作模式,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的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在开展技术评估和验收时,邀请相关部门现场指导把关。各达标县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营造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二是建立科学的工作推进机制。根据前三批创建情况,2020年将原计划40%以上县达标的创建目标提高到50%。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每年初省节水办向各市下发通知,组织各市申报重点培育县名单,年中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市做好创建和自评工作。三是建立严密的工作考评机制。对达标创建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公示、备案等各项工作程序,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备性严格审核把关。省开展技术评估时,现场抽查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灌区等用水单位不少于5家。验收时严格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审核,确保经得起上级检查和群众监督。山东省前四批验收的94个县,全部通过水利部复核。四是建立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利用中央节水补助资金,对通过水利部公布的达标县,每个给予平均100万元的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县级行政区达标创建的积极性。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东省自2017年启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已连续开展四批,此次公布的31个县(市、区)于2020年底通过省级验收,2021年上半年全部通过水利部复核,2021年县域节水达标建设顺利推进,各重点培育县将于近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