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发布
时间:2023-03-02 来源: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月15日,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方式,不分章节,共设28条。从济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着眼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紧密围绕节约用水工作统筹性、社会性、综合性的特点,结合济宁市独有的水资源现状,突出“总量控制、强度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的立法理念。《条例》针对济宁市实际,对水资源配置、农业节水、高耗水项目管控、再生水利用、差别化水价、现场制售饮用水尾水合理利用等节水重点和难点作出具体规定。《条例》针对地域特色,对南四湖防汛和水资源利用、山丘地区增加有效水源、完善骨干灌排工程和田间节水工程体系、工业园区集约用水、疏干排水的综合利用等规定了具有鲜明济宁特色的条款。

《条例》的实施将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促进济宁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为济宁市深入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济宁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济宁市也成为山东省第四个以条例形式出台节水法规的地市。

下一步,济宁市将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以实际行动践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开展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促进城镇及农村生活节水,全力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