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全力推动再生水利用
时间:2022-10-26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近年来,山东济宁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按照先用再生水、后用新鲜水的思路,推动再生水供水企业提质增效、改善出水水质,不断扩大用水需求。目前,济宁市共建有再生水供水企业4家,铺设再生水输水管道239.7km,发展工业、服务业再生水用水户16家,2021年农业、工业、服务业、环卫绿化、生态环境等领域利用再生水14416.17万m3,再生水利用率达50.13%。

一是以制度为引领,推行使用再生水。先后印发《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四水四定”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明确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不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等政策,推动用水单位充分利用再生水。

二是以许可为抓手,强制配置再生水。在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时,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一般工业冷却循环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 20%,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用水原则上应全部使用再生水”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用水单位强制配置再生水。

三是以计划为手段,引导使用再生水。在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时分水源核定下达,优先核定再生水用水计划,适当减少新鲜水用水计划,对按计划应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和再生水使用量不足的用水户,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四是以价格为杠杆,鼓励使用再生水。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明确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实行价格累退。市场定价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对再生水利用企业具有吸引力。

五是以试点为示范,带动使用再生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邹城市,精心编制实施方案,省政府批复同意,成功纳入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成为全省4个试点城市之一,为全市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探索可复制的经验。

下步济宁市将以试点为契机,全力推动各领域再生水利用,力争到“十四五”末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