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体系
时间:2021-12-01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适应节水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节水工作顶层设计,通过编制节水工作规划、制定出台计划用水管理、中水设施管理、节水监督检查等制度,初步形成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的配套制度体系,为推动深度节水控水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是编制节水工作相关规划。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济南市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济南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确定了“十四五”全市节水目标、任务、措施,规划规划突出了泉城特色,体现了节约高效、创新突破的思想,为“十四五”全市节水工作开展提供了遵循。 

二是规范节水工作管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增强用水计划管理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制定了《济南市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计划)应当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取水许可水量、用水单位近三年用水量及合理用水需求、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进行核定,用水定额(计划)核定主要采用定额法和统计法两种方法。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用水单位用水定额(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考核等管理工作,使得全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得到规范。 

三是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为加强中水等节水设施管理,市水利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将中水资源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对已建成的小型中水设施实施分类处置,对市级监管且达到要求的中水设施,按照实际中水回用量给予产权管理单位1.4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返还,为强化中水设施规划建设、分类处置、监督管理等提供制度依据。还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关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备案的实施细则》,促进了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四是深化节水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节水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履行,制定了《济南市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等专项检查,重点对高档洗浴、洗车、纯净水加工等特种行业的水价执行、水费收缴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用水行为和秩序,切实发挥了水价对节水的调节作用,推动了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责任编辑:王颖